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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与教学档案材料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0: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或学院对所有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按照过程管理和任务目标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职称晋升,也可用于教师岗位考核、岗位晋级、年度绩效分配、评优评奖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组。考核评价组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教务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考核评价办法的制定、学院考评工作的实施以及对考评结果的核查。考核评价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考核评价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实施本学院教师的本科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方式和评分计算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和教学档案材料两部分。

第七条 课堂教学考核评价包括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对教学态度、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其中,督导评价由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或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依据“本科课堂教学听课卡”的项目和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同行评价由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教师对照“本科课堂教学听课卡”的项目和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在学期末对所学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第八条 教学档案材料的考核评价采取调阅教学档案材料的方式,对试卷及课程档案、实验实践教学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及过程管理材料等教学档案材料进行考核评价。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组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对照“教师教学档案材料考核评价表”中的项目、要素和要点进行评分。

第九条 评分计算。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均按百分制评分,课堂教学考评得分=督导评价得分×60%+同行评价得分×20%+学生评教得分×20%。试卷及课程档案、实验实践教学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及过程管理材料等教学档案材料的考核评价均按百分制评分,教学档案材料考评得分取各应有材料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课堂教学考评得分×70%+教学档案材料考评得分×30%。

考评结果依据综合得分划分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级;90分以下75分及以上为B级;75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考评综合得分及结果记录在“山西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和教学档案材料考评结果汇总表”中。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督导评价。相关部门向教务处提供被考评教师名单及具体要求,由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进行督导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各学院需要对本学院教师进行督导评价时,由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同行评价。相关部门向各学院提供被考评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实施各学院教师的同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各学院需要对本学院教师进行同行评价时,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相关部门或学院向教务处提供被考评教师名单及具体要求,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评教的相关数据结果统计汇总后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学院。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材料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向各学院提供被考评教师名单及具体要求,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被考评教师教学档案材料的全面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相关部门;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学院考评结果进行核查。各学院需要对本学院教师教学档案材料考核评价时,由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晋职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农大行字〔2013〕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