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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6:5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表彰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的榜样,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发愤成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一、评选标准及申报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条件

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中特别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三年的专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且各学年均分不低于80分;

(2)本学年均分在90分以上者;

(3)学术上富有创新能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4)文艺、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在校运会破纪录,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者;

2、模范学生干部标兵申报条件

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担任学生主要干部二年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扎实有创新,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均分在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年的各门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

(2)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各项竞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3、当年招收的新生中第一批录取的本科生中,视当年招生情况,经个人提出申请,授予“校长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及金额

1、优秀学生标兵

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8‰,奖金为5000元/人。

2、模范学生干部标兵

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2‰,奖金为5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

每年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此项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院总支、行政审定,填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表,报学生处初审;上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定。

(2)要求:

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②初选名单通过后,进行班级内民意测验,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违纪现象,取消资格;

③主要干部指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分会及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干部。

(3)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

本办法适用本校正式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