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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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
时间:2014-05-03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停课、调课作出如下规定:

一、每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各班级的课程教学安排,无特殊原因不的随意更改。

二、任何系、学生班级或教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三、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停课、调课的,经学院核准后报教务处批准。

四、教师因公出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通知学院办公室通知所任教的班级。需要调课、补课或请人代课的必须填写停课、调课申请表,二节之内由系主任批准并作出安排;三至六节课由教学院长批准并作出安排。学生所缺课一定要补上,凡需要事后补课的,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

五、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有关领导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六、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