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当前位置: 省级一流专业 >> 农村区域发展 >> 旧栏目 >> 教学研究 >> 教学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处理违纪师生制度
时间:2014-05-03

为规范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正确认定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违纪和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及时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的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或教学管理的违纪行为:

(一)未按要求作好开课准备。

(二)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擅自删减内容。

(三)不遵守上课时间,迟到、早退。

(四)不按教学日历组织教学,实际教学与教学日历相差6学时以上或提前结束课程4学时以上。

(五)对正常教学秩序管理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

(六)无故拖报教学管理所需材料和报表,影响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七)监考教师不认真负责,直接造成考场出现学生作弊。

(八)干扰评卷工作进行,要求评卷教师为他人提分,造成不公正结果。

(九)拒绝教学质量检查或有其他妨碍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

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或教学管理的一般事故:

(一)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

(三)实践教学不按教学要求进行,对学生实习效果造成一定影响。

(四)未经批准自行停、调课或擅自安排他人代课。

(五)考试前为学生押题、划定复习范围。

(六)监考漏岗,因工作失误漏报、错报学生成绩。

(七)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没有严格认真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保密职责,造成试题泄露。

(八)评卷给人情分。

(九)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误,对教学管理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十)教学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

(十一)教学或教学管理的违纪行为累计达3次以上。

三、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或教学管理的严重事故:

(一)在课堂散布有明显政治错误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二)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指导失误,而导致实验、实习发生严重事故。

(三)因不及时提交教学材料或无理拒绝接受工作,被迫改变教学计划并引起后果。

(四)擅自涂改考试成绩,抽换成绩单,造成一定的后果。

(五)制造虚假成绩,有意泄露试题、降低评分标准;监考不履行职责,放任学生违纪或作弊或丢失考卷。

(六)盗取试卷出卖,或以任何方式造成一科或多科无法按正常日期进行考试。

(七)考试成绩分布严重不合理须重新考试。

(八)一般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累计达3次以上。

四、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认定程序

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

按照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农大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