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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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新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05-03

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是实现我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教育质量优劣的关键则在于教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优化结构,强化激励,改善待遇,建立促进教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优秀人才迅速成长的有效机制,引进本学科和相关学科高级人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一、教师培训工作形成制度

为推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落实《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经过几年的努力,我院形成了系统的教师培训体系:

1.重视新教师上岗培训。要求新教师上岗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对所有新进教师进行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求新教师系统掌握高等教育学、教育方法概论及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

2.加强新教师的专业和技能培训。定期举行业务、学术讲座,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

3.鼓励教师在职提高学历水平。给予部门一定的流动编制,给予有关人员时间和经费上的大力支持,激活教师内在的进修提高的动力。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学习进修,有效地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学缘结构。

二、岗前培训的要求

1.凡新补充到我院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工作。

2.通过岗前培训使新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熟悉高等教育的法规,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提高自身的从业综合素质。

3.岗前培训的考核成绩记入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4.未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不得开设相应专业的课程。

三、岗前培训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岗前培训

按学校的统一部署开设《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4门理论课。

2.教学基本技能岗前培训

我院根据所分配的新教师专业定向,指派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及科研导师工作,使新教师接受教学基本技能、教书育人的培训。

3.岗前培训的要求

(1)导师要指导新教师深入到教学第一线熟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指导新教师参与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过好教学关。导师听新教师的课不少于2节/周。

(2)新教师应在院领导安排及导师的指导下尽快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特点,掌握教材教法研究、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积极参与院部及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岗前培训期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周(含导师、其他教师课程)。并完成导师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4.新教师应逐步提高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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