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全面地把握教学动态,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听课人员
院领导、督导组、各系主任及各位教师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课。
(二)听课次数
院领导每学期听课4~6次;院督导组每学期听课8~12次;系主任每学期听课5~6次;各位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2次。
二、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教学中期检查、开学初、学期末听课等方式相结合,听课人员根据需要随机选择所听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本人。课后,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督导组应及时与授课教师座谈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本人。
三、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的本院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
四、听课记录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卡,按计划听课,及时总结和推广教学中的优点,发现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同时将有关问题反映给有关领导与部门,以便及时解决。
五、听课评价指标
教学态度;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讲授能力;
教书育人。
六、听课评价结果
各级领导和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重要依据和评选院级优秀教师和优秀课程的重要指标。
七、听课卡的管理
听课卡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所有听课卡都必须存档备查,学院和教务处随时抽查。各系须由专人负责收发并存档备查,同时检查、统计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检查统计情况报院教学管理部门。院教学管理部门直接负责院领导及院级督导组听课本部门的收发和存档管理,并统计其听课情况。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院教学管理部门。
山西农大经济管理学院
201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