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级和2015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评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名额分配原则:“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其总人数的5%;“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我院研究生评优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类别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
人数 |
6 |
1 |
1 |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在学制年限范围内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该学年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考试诚信者;
(4)未按时完成培养环节者;
(5)未按时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6)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7)未经学院、导师批准请假擅自离校者。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各项政治理论知识;
2、遵纪守法,尊师敬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踏实,勇于进取,课程成绩优秀;
4、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学术道德,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评选标准:
1、“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1)硕士二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5年9月至今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③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⑤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公共专业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硕士三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5年9月至今在国家一级或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中期考核优秀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5年9月至今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③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2015年9月至今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
④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⑤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过硬,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学院交付的各项任务;
(2)在班级、学院或学校任研究生干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倡导的各项活动;
(3)学习刻苦,勤奋钻研,二年级参评人员须公共专业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在社会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提交
1.时间:10月18日17:00前
2.地点: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办(532室)
3.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山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2)《2016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电子版);
(3)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
3.材料提交要求:
(1)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至导师意见后交回。
(2)登记表全部手填,表中内容真实,不允许涂抹。
(二)初步评审
10月21日前,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组按照《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评优办法》进行初审,并确定初审名单。
(三)名单公示
10月22日—10月24日,学院公示初审名单。
(四)结果报送
10月25日前,学院将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送党委研工部。
四、其他
未尽事宜依照学校安排进行。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