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处):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全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业硕士教指委[20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倡导良好风气,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二)树立品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学校录取工作组
(一)录取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宏全
副组长:周富国
成 员:杨武德 韩巨才 高文俊 杜俊杰 毕如田 韩有志 崔清亮 王广斌 王愈 曹琴 张喜太 冀建峰 郑朝阳 武月明
(二)领导组下设考务办公室
主 任:杨武德(兼)
成 员:曹琴、庞全海,具体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曹琴、南锋、富振华,具体负责专业课测试命题、制题、阅卷和保密工作。
(四)各学院录取工作小组
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相关领导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2016年1月10日
(二)农业硕士、兽医硕士录取分数线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结合报考我校考生成绩情况,农业硕士复试分数线总成绩172分,单科不低于20分;兽医硕士复试分数线总成绩176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三)调剂
我校只接收本省农业硕士、兽医硕士调剂考生。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不属实,立即取消学习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处加盖公章。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所有考生须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下载打印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招生单位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二维码识别或通过在线验证码验证学历真实性,未能提供备案表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军队院校、不在上网年代的学历及境外学历,考生提供教育部或省级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一经发现学历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考生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用于2015年在职研究生考试。
(4)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考生无须提供学位证,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复试
(一)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见附件2),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教学4号楼
注: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成绩通知单参加考试(1月9日到研究生院办公室领取成绩通知单)
(二)面试
考生必须参加面试。面试小组以学院和领域为单位组织,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各学院要规范复试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复试要求,从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背景等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好职业背景和培养潜质的考生。在满足初试录取分数线的条件下通过复试确定该考生是否有资格攻读该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表见附件3)
(三)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时间、地点、复试专家小组等安排于1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报送复试情况
(一)请各学院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对于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领域,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等处理。
(二)报送复试名单时同时报送“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招生过程中的宣传、组织措施、复试、录取、联合招生、激励机制等具体做法和建议。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批准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学费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