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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3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

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了解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获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的评价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后向教学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质跟踪调查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院(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落实。

第二章 调查对象

第四条 每年对应届毕业生开展一次调查,覆盖率应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85%以上。

第五条 每年对毕业5年的毕业生开展一次调查,主要针对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其他录用证明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第六条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每年对入校招聘单位开展一次调查,覆盖面达85%以上。

第三章 调查内容

第七条 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主要包括毕业生所在单位的性质、所属行业、所在城市等情况,对学校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对学校培养过程和效果的评价,对任职匹配度、工作满意度、薪酬、工作稳定性等就业质量评价等内容。

第八条 用人单位调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匹配情况,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和职业素养、专业能力水平以及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对学校的校园招聘和就业指导服务评价、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 调查方式

第九条 问卷调查。向毕业生发放《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问卷》,经毕业生本人答填后返回;向用人单位发放《毕业生社会需求及社会评价调研问卷》,经用人单位答填后返回。

第十条 走访、座谈。加强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联系,开展访企拓岗活动,作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电话访谈。根据调查需要,针对性地开展电话访谈。

第五章 评价和反馈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编印年度就业质量报告,按流程公开发布,各院(部)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完成。

第十三条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每年将就业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报告向教学相关部门反馈。

第十四条 调查结果作为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