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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15:3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行为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在校学习机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脚踏实地,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努力成为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专业过硬、开拓创新,适应现代社会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不仅要尊重导师,也要尊重其他教职工和同学,虚心学习,真诚待人,乐于助人,绝不允许搞小集体、小团体,拉帮结派,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3.应积极主动地向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注意角色转换,尽早进入状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完成专业学习任务,论文工作要尽早开展,论文选题要体现研究生应有的水平和价值。

5.论文工作必须踏踏实实,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学位论文要经得起同行的反复推敲,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必须记录在册,供导师和指导小组随时查阅。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院将建议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6.不仅要搞好自己的课题研究,也要各级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强化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培养团结协作精神。在各项评优推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集体观念强、乐于奉献的同学。

7.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权威,但不应盲信盲从,要敢于说实话、做真事,也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8.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做到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访问不健康甚至反动的网站。

9.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与外籍教师、外国专家、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0.必须做好本研究课题的保密工作,未经导师同意,不得将研究计划、研究步骤及研究成果向第三者透露。

二、研究生管理

采用导师负责制,实行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研究生管理制度。

(一)报到注册

研究生新生入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在校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在外开展科研的研究生及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要履行请假手续。如未请假不按时报到或注册,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销假

请假时应由请假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向导师说明情况并且签字批准后,到分团委办公室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并递交相关请假材料后由辅导员老师盖章备案后生效,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作旷课。

1.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如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请假,由于生病不能及时到校的需提交诊断证明。

2.外出请假一周以内,需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后,交回分团委盖章备案。

3.外出请假一周以上,需向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交回分团委盖章备案,方可请假离校。

4.如突然发现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向导师和辅导员请假,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

5.需要续假时,应提前向导师提出,并报分团委备案。

6.返校后及时到分团委销假。

7.私自离校、旷课者,一经学院发现取消该生一切评奖推优资格,党员进行党内诫勉谈话;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学院要在其思想品德鉴定及各级政治审查中予以客观详细记录,并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处分。

(三)外出实习研究生联络报告制

1.外出实习的研究生,需在每周一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班长报告情况。

2.在外地开展科研的研究生,每周需向班长报告一次情况。

3.班长将每月一次汇总,月末定期向辅导员报告,由辅导员备案。

(四)向导师报告制度

研究生原则上需每半个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形式可根据情况自定,电子邮件、短信、电话方式均可),以便导师更好地了解掌握自己学生的情况。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