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修订)
秉着“强国富民、教育为先”,为国家培育英才的理念,吴祺光伉俪·华革爱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华革会吴祺光伉俪爱心教育助学计划”,为支持山西农业大学经济困难而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使受助学生能够安心完成整个课程,特在我校设立“华革爱心助学金”。现制定我校“华革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学生名额为每年40人(其中包括10名本科一年级学生),每人每次获得资助4000元。
二、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农村籍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2、家境贫寒的标准:贫困地区农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或靠借贷维持学业者;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3、品学兼优的要求:获得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称号,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热爱公益事业,且各科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三、资助范围
1、本科一、二、三年级的学生;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本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除外。
四、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提供材料:(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2)在校一学年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3)县乡村三级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填写《华革爱心助学金资助学生推荐表》。
五、资助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申报材料;
2、各学院认真核对所有申报材料后进行汇总、盖章,并上交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选:(1)抽调学生处工作人员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共10名,组成评审组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2)贫中择优,优中选优,不平均分配名额。(3)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4)公示后有异议的将进行调查或重新审核再进行公示;(5)将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上报学校批准;
4、发放助学金,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六、资助时间
每年的10月中下旬。
七、其他要求
荣获上届助学金的学生,应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写出书面汇报,由各学院统一交回学生处,由学生处交晋中市侨联。
八、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