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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09:35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按照教务字(2023)第13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社会需求、规范学院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与培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分流专业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按农业经济管理类、工商管理类、经济贸易类进行大类招生,采取“2+2”的培养模式,要求学生用两年(四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1.农业经济管理类。包括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农村区域发展专业。2021年农业经济管理类共招生131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卓越人才实验班29人,不存在分流问题)

2.工商管理类。包括市场营销专业、物流管理专业。2021年工商管理类共招生125人。

3.经济贸易类。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1年共招学生35人。该专业不存在专业分流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组长: 冯巧兰  邵林生  

成员: 郭旭耀、李建军、解晓悦、赵敏、刘艳萍、刘豪

王宏民、王兴华、武路广、李二雷、刘洋

三、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专业范围内让学生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考虑学院教学资源和专业布局是否合理,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双向选择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入学后学习成绩,引导和进行专业分流。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四、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学生综合表现。当学生填报志愿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按照学生成绩绩点优先的原则,依据学生入学后前三学期的学习成绩绩点,奖惩情况等,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在学生成绩绩点排序中,如果绩点相同,则以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管理学三门学科基础必修课的平均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前三个学期的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

3.专业可容纳人数。根据大类招生计划、学院教学资源及社会需求等情况,原则上分流专业学生数不低于一个自然班人数(30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可容纳人数上限为85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可容纳人数上限60人。市场营销专业可容纳人数上限80人,物流管理专业可容纳人数上限80人。

五、分流程序

1.专业分流方案于第四学期中期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学院对学生进行分流教育,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学生根据分流实施办法填报个人专业分流志愿;

4.按照实施方案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向学校上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5.公示期内学生有异议,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接待工作,认真核实处理;

6.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编班时要充分考虑学生成绩及性别分布的均衡性和合理性。学生按照按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培养和学习。

7.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

8.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分流。

六、分流时间

   1.3月 26日前在学院网站发布《农业经济管理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应宣传工作。

2.3月28日前,要求学生填写《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个人志愿表(摸底)》,完成学生专业分流情况摸底。

3.4月1日前组织学生正式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4.4月5日前基本完成农业经济管理学院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形成分流后确定的专业、班级,完成公示。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实施大类招生的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