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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按照学校《关于申报2024年在校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计划的通知》(教务字2024第26号)精神,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现将农业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院工作领导组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系主任、分团委负责人、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院工作领导组。

           组长:冯巧兰 邵林生

           成员:郭旭耀 李建军 解晓悦 赵敏 杨燕丁丽芳姚晓萍

                     刘豪 王兴华 武路广 刘洋

、拟接收计划

2024年农业经济管理学院计划接受转专业学生共计20名,涉及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3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5人)、农村区域发展专业(3人)、市场营销专业(4人)、物流管理专业(5人)。

三、转专业转入条件

1.农林经济管理:

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有关规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的学生,且GPA达到3.0以上,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审核材料,择优遴选。

(2)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50%(包括50%)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学院择优遴选。

2.农村区域发展:

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有关规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的学生,且GPA达到3.0以上,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审核材料,择优遴选。

(2)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50%(包括50%)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学院择优遴选。

3.市场营销:

(1)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有关规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的学生,且GPA达到3.0以上,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审核材料,择优遴选。

(2)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50%(包括50%)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学院择优遴选。

4.物流管理:

(1)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有关规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的学生,且GPA达到3.0以上,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审核材料,择优遴选。

(2)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50%(包括50%)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学院择优遴选。

5.国际经济与贸易:

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有关规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在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的学生,且GPA达到3.0以上,本人申请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农业经济管理学院审核材料,择优遴选。

(2)在本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15%-50%(包括50%)的学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和成绩评定,对考试合格的学生,学院择优遴选。

四、转专业转条件

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农大教字〔2018〕11号)相关规定,且符合拟转入专业的接收要求。在未批准转专业前,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教学活动。

五、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拟接收转专业的要求,在综合教务系统中申请转专业,每人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同时,将个人从教务系统内申请的电子成绩单发至申请转入学院的联系人邮箱。

2.第二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核和转入录取工作,并将符合转入专业接收要求和拟录取的学生在系统内审核通过。

3. 教务处将拟录取名单在教务网站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将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业录取学生名单,转入学生在学院教学秘书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

                                                                                                                 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