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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5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23〕2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规范教学评价管理,切实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与导向性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或院(部)对各级各类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称晋升教学考核评价、岗位任期教学考核评价以及与教学评价有关的评优评奖等的其他教学评价。

第三条 教师教学评价坚持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全面和重点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评价考核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以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秘书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兼任。

教学评价考核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评价、提出评价办法修订意见、备案院(部)教师教学评价实施方案、核查有异议的评价结果等;负责拟晋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评价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教学评价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部)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办公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本院(部)教师的教学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标准、方式和计分

第六条 教学评价内容包括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

课堂理论教学:重点评价课堂教学质量与课程教学档案两部分,评价材料包括课堂听课卡与课程档案材料。

实践教学:重点评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材料包括毕业论文指导过程性材料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其中,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包括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记录表等,要求指导教师填写部分内容准确、描述规范。

除辅导员系列教师及无本科毕业学生可供指导的院(部)教师外,所有教师均必须参加上述所有教学内容的评价考核。因院(部)管理特殊要求导致未参加某项教学内容的,由院(部)提供证明可免除该项考核,成绩以其他几项考核内容计分;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的,该项成绩以“0”分记。

第七条 教师教学评价依据标准为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课程档案质量评价标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价标准(试行)。

以上标准始终以学校最新修订的版本为参考标准。

第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构成,课堂教学质量得分=督导评价得分×60%+同行评价得分×20%+学生评教得分×20%。其中督导评价得分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听课督导人员不少于两名,听课次数不少于两次,求取平均分。同行评价得分由教师所属院(部)提供。学生评教得分为两年内最近两个学期的评教成绩平均分。

两年内学生评教成绩不足两次的,经组织人事部认定,出具证明后,课堂教学质量得分=督导评价得分×70%+同行评价得分×30%。

课程教学档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性材料的评价由教学评价考核组或教学评价考核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第九条 教学评价综合得分=课堂理论教学×50%+实践教学×50%。

课堂理论教学=课堂教学质量得分×50%+课程教学档案得分×50%。

实践教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得分×6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材料得分×40%。

第十条 考评结果采用等级制公布。满分100分,综合得分≧90分为A级;80-89分为B级;60-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第三章 评价申请与课程确定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评价随课程日常教学与教学例行检查同步实施,不再单独进行教学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所有拟于下一年度申请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辅导员教师),向所在院(部)提交教学评价申请表;院长审核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院(部)统一提交组织人事部备案。组织人事部将拟评价教师的名单转交教学评价考核组办公室。教学评价考核组根据组织人事部提供的名单,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评价。

第十三条 同一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教学任务时,教学评价考核组按照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优先的原则,确定教师评价课程。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和教学档案材料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19〕18号)同时废止。

 

 

 

 

 

 

 

 

 

教学评价申请表

教师姓名

工号

拟申请职称

联系电话

所授课程及开课学期

院(部)意见

 

 

单位(公章):

院长(主任)签字(日期):

组织人事部意见

(对于绿色通道等各种无法完成全部考核环节的,需在此处做说明)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