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学生天地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天地>>奖助学金制度>>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2日 16: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 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本年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本专业为单位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均分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本专业为单位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学习成绩均分80分以上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的具体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流程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体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3、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由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生处。

4、学校审查学生处归集各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各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组审核

三、分配名额

附:完善材料填报

学生申请必须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 年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1-2012 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