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着“强国富民、教育为先”,为国家培育英才的理念,香港华人吴祺光伉俪、华革爱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实施“华革会吴祺光伉俪爱心教育助学计划”;为支持山西农业大学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使受助学生能够安心完成整个课程,特在我校设立“华革爱心助学金”。现制定我校“华革爱心助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名额:每年资助40人(其中包括10名本科一年级学生);
资助金额:每人每次资助4000元。
二、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有学籍的本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标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或靠借贷维持学业;生活简朴、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者。
3、品学兼优的要求:获得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称号;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热爱公益事业;且各科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4、大一新生资助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入学成绩合格;吃苦耐劳、品质优良。
三、资助范围
1、本科一至四年级有学籍的学生。
2、对已获得“华革爱心助学金”的学生,按照“学习成绩不退步、其他奖项未获得、优良品质仍保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继续资助(一般在10人以内)。
3、考取了研究生的“华革爱心助学金”获得者。
4、已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除外。
四、申报材料
1、学生个人提供材料:(1)学生个人书面申请;(2)在校一学年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3)县乡村三级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填写《华革爱心助学金资助学生推荐表》。
五、资助程序
1、材料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上交申报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后,将推荐名单汇总、盖章,并上交学生处;
3、评选流程:(1)随机抽选各学院党委副书记6名,与学生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评审组,按照“贫中择优,优中选优,不平均分配名额”的原则,对材料进行初审;(2)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华革爱心助学金”评审领导组进行复审;(3)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4)公示后有异议的将进行查实,待重新审核复议后再进行公示;(5)将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上报学校批准后核发。
4、助学金颁发:召开表彰大会,学生进行签字确认。
六、资助时间
每年的10月中下旬。
七、其他要求
1、荣获“华革爱心助学金”的学生,应珍惜大学生活,懂得感恩,每年必须写一封信给捐资人,以便对方了解上学和家庭近况,加强双方联系。
2、受助学生应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生活情况,写出书面汇报,由各学院统一交回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交晋中市侨联或华革爱心工程有限公司。
3、如发现有虚报资料、隐瞒实情或故意骗取资助者,将取消其受助资格。
八、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山西农业大学学生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