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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学生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17: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关于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1、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批准私自留宿他人者,给予通报批评,留宿异性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宿舍内不论进行何种性质的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

3、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炉外,按违章电器容量追补1-6个月电费,按追补电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若发生意外事故,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宿舍内不准使用各种炉具、加热器,若发现除没收炉具、燃料、加热器并罚款50元外,按第3款执行处罚。

5、私自从室外乱接电线者,罚款50元,行政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在室内乱接、乱拆电源线、电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行政上给予警告处分。

7、在宿舍楼内随地大、小便,乱泼污水,乱倒剩菜剩饭,在门、墙上踩脚印者,除清理好现场外,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

8、在宿舍楼内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除清理好现场外,写检查并通报批评。

9、损坏公共财产、公用设施的,除按实际价值赔偿外,视损坏性质、手段、后果等因素罚款50—200元,行政上给予相应的处分。

10、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影讯、启事等材料者,罚款30元。

11、在全校性的文明宿舍建设检查中,属于后三名的宿舍,对该宿舍成员全校通报批评。

12、违反作息制度,在宿舍楼关楼门后回宿舍的,通报批评。

13、学生在宿舍楼内、室内从事经商活动的,除没收所有商品外,罚款50元。

14、在校外租房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5、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重犯者,加重处分。

16、连续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楼内违反校规校纪,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责任人按事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该办法由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各学院在所属范围内也要严格照此办理。坚决杜绝各种违纪现象。